研究生教育
 

关于开展2017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所):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暂行办法》(校研发[2006]3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5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含2016级创新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 及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及违纪处分记录。
  2.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进程
  1.报名(2016年11月5-15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上午08:00开始至11月15日22:00结束),并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90元。
  2.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16年11月16日前向拟接收学院(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硕博连读生转博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硕士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
  (3)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意见书”(附件2);
  3.考核(11月16-20日)
  学院(所)成立由院(所)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点负责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不少于7人)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研究生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研判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核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和评价意见,考核过程中评定给出外国语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所)于2016年11月21日将“2016年通过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附件4)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4.公示、录取(11月22-12月6日)
  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所)拟录取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2-12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反映存在的问题。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17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人选。
  四、工作监督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考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及监察对象的申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29-87082862, jjw@nwsuaf.edu.cn
  各学院(所)成立监督工作组,由学院(所)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党务秘书和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五、其他
  1.确定录取的研究生占2017年博士招生指标,各学院(所)、导师须按照2017年配置指标数统筹招生。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因导师指标限制未录取的,可向相同学科专业的其他导师推荐。跨学院(所)、跨学科专业申请的研究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征得接收学院(所)和接收导师同意。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须征得原导师同意。
  2.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于2017年7月将档案移交至录取学院(所),2017年9月入学注册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
  3.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4.在招生过程中,研究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院(所)工作人员、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29-87080151
  联 系 人:杨春雷
  邮   箱:zhsh@nwsuaf.edu.cn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生转博登记表
     2.专家推荐意见书
        3.2017年通过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7日    
公告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生转博登记表.doc
          2.专家推荐意见书.doc
          3.2017年通过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xls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doc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