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12-01     浏览次数:

     

为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规范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文件精神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研院〔2019〕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聘目的及原则

(一)选聘应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强校企(研究所)间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选聘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条  选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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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了解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申请者与我院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联系密切,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三)掌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手段与方法,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为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提供良好条件;

(四)在机械工程、电子信息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本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2. 具有本行业(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密切相关的研究领域有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性成果的技术人员;

  3. 在本行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国际行业组织担任重要技术职务,或在国内行业组织担任重要技术职务,且有较好实践性成果的人员。

第三条  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简况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进行评价。

(三)分委员会审核。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人数2/3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或应到人数的1/2以上(含1/2)赞同票数者,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通过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院备案。各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校外导师职责

(一)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实践培养计划、确定论文选题、指导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与校内导师磋商,确定研究生所承担的相关科研工作内容及社会实践计划,并重点负责指导研究生实践环节。

(三)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开设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题讲座或课程。

(四)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社会实践平台及科研实验条件或经费;

(五)参与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第五条 校外导师管理

(一)校外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选聘时间与导师年审同时进行,聘任后学院颁发聘书。

(二)学院应在任期届满后对校外导师的思想品德、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

(三)校外兼职导师一般不独立指导研究生,须与我校一名导师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

(四)校外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其他相关事宜(如知识产权归属等),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协商解决。

(五)如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未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校外导师身份等情况,学院有权解聘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

第六条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定》(2020年12月9日)同时作废。本办法由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