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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和2022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学院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进行等级认定。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附件1,由辅导员单独下发至班主任),应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定量原则

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等内容综合研判,可参考民政部网站发布的2022年1季度低保标准(附件2)进行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

各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作用和意义,组织学生集中学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号),宣传讲解学校资助政策,帮助学生了解认定依据及程序,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请(9月29日—10月4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3)。

(三)班级评议(10月5日—10月9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完整性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开展评议(附件4),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手册(附件5)。

(四)学院初审(10月10日—10月13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未能认定的要逐一进行核实、高年级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认定精准,学院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10月14日—10月21日)

学院将初审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深入困难学生群体中间,摸清底数,做好相关调研和帮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确保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班级要认真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交个人申明,个人申明材料由学院留存。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实事求是,坚持“应认尽认”和“精准认定”,杜绝“想认就认”和“大水漫灌”,原则上不限定认定比例,但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班主任及辅导员应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学生进行申请。

(四)各年级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和更新工作,妥善保管好学生申请材料。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