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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报销2019年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4     浏览次数:

     

各参保大学生:

按照《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校医院医保办于 2019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集中报销参保大学生(2019 级新生除外)普通门诊非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1.2019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参保学生在校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非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

2.2019 年寒暑假期间在家乡所在地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院(不含二级)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3.2018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期间,符合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转诊条件,并经校医院医生转诊至杨凌示范区医院、以及因校医院网络故障而未进行实时结算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校医院普通门诊:校医院普通门诊发票(挂号票除外),按时间顺序排列,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2.寒暑假期间异地普通门诊: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等级证明、医保定点证明、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银行卡),并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3.杨凌示范区医院普通门诊:校医院开具的普通门诊转诊单、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诊断证明(需盖章)、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三、普通门诊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元月 10 日(节假日除外)
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0:30 下午:14:00-16:30

地点:校医院附楼二层医保办(水保所对面)

联系电话: 029-87092879

温馨提示:
大学生医保卡已能正常使用,在校医院就诊必须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学生卡,进行实时结算,过后不再报销。
2019 级新生由于今年第一次制办社保卡,发卡时间尚不能预计。若发生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事件,请同学们按校医院网站上要求保留好发票及其他材料,等待通知!
医院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