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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 (自然科学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各相关系、中心(所):

  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已下达到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组织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2.作为负责人曾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自主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在研博士科研启动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三、项目期限与经费说明

  1.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

  2.项目经费说明:每项立项8-10万元。

  四、组织申报

  1.请满足条件的各位老师积极申报。申报时间截止为2019年5月4日。

  2. 5月5日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五、项目管理

  1.由学院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项工作做到学院学术委员会参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立项项目每年度检查一次,检查达到合格及以上,划拨下一年度经费。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项项目年底结余经费为零。2019年6月经费执行进度要达到50%,9月达到75%,11月达到95%,12月达到100%。达不到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计财处将收回差额部分经费统筹使用。同时,计财处将收回差额部分经费统筹使用。如果项目经费存在被计财处收回情况,主持人将被取消下一年申报资格。

  六、时间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

  请预申报项目的科教人员于5月4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至9217,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9版)(A3套印)。申请书请到电子政务《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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