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发〔2018〕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免工作的政策和原则。
组 长:陈玉林
副组长:霍学喜 陈遇春 王文博
成 员:孙升辉 张 静 穆养民 杜永峰 曹军会
单卫星 马锋旺 姚军虎 马孝义 赵敏娟
王绍金 李海华 付少平(教师代表) 陶士珩(教师代表)
田霄鸿(教师代表)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学院(系)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书记、院长(主任)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教师代表、管理干部为成员,制定本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推免工作。
二、遴选条件
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发〔2018〕142号)相关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相应推荐资格的推免生。
三、指标分配
(一)2019年我校推免生名额为966名,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类补偿名额14名,“研究生支教团”12名、“双一流”学科群285名,“拔尖创新人才计划”41名,“卓越农林人才计划”62名,“特长生”30名,“大学生2+3辅导员”20名、“奖励指标”20名,普通推荐指标471名。
(二)普通指标2019年度、、的分配系数分别为0.7、0.2、0.1。
(三)各学院(系)、“双一流”学科群、学生处、团委等推免生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师范类补偿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细则、科研潜质要求等,明确遴选要求和程序,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实施;各推荐单位须将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
(二)名单公布:各学院(系)公布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含各专项)。
(三)学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及相关专项遴选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19年推免资格申请表”(附件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承诺书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院长(主任)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学院(系)保管。
(四)心理测试
由学生工作处(党委学工部)牵头组织,各遴选单位联系心理咨询中心确定申请资格学生心理测试的具体事宜。
(五)拟推荐名单确定
各遴选单位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校研发〔2018〕142号)对符合条件且心理测试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确定本单位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六)公示
推免生拟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七)材料报送
9月17日各单位将特长生推免生拟推荐学生汇总表及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
9月20日,各单位将推免生拟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八)复审、公示
9月22日,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推免生拟推荐学生名单,并交由教务处、学生处复查学生遴选资格、学籍信息等。复查结果无误、无异议,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名单上报
9月25日前,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统一上报推荐资格名单。
五、其它事项
(一)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由申请专项推荐指标的一种或普通推荐指标。同一时间段每人限申请一种推荐类型。已确定拟推荐的学生不得重新申报。
(二)专项推荐指标(不含“教育部直属师范类补偿”计划)按学校专项指标管理要求推荐,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服务。
1.“教育部直属师范类补偿”、“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推免工作奖励”由学院(系)按照相关办法择优推荐,确定推荐资格名单。
2.“双一流”学科群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全校学生公开选拔,各学科群组织专家或招生学院(所)对申报本学科群的学生统一遴选。
3.“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2+3辅导员”、“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分别由团委、学生处和创新实验学院按照相关办法择优推荐。
4.“特长生”由学院(系、部)按照相关办法择优推荐,将推荐结果排序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系、部)特长生材料审核后,依据学院(系、部)特长生申报的质量与数量及全校特长生推荐指标数划拨各学院(系、部)推荐指标数,确定特长生推荐名单。
(三)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申请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处:029-87082862)提出复议申请(附件5)。
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推荐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严格按照本通知和下达的推荐指标开展推荐工作,坚持标准,择优选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附件:1.2019年推免生指标分配表
2.201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指标分配表
3.2019年推免资格申请表
4.2019年推免生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5.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