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所):
一、 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年度审核领导工作。各一级学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成立导师年度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核工作。
导师年度审核工作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管理。
二、审核标准
各单位审核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单位2017年所制定并通过研究生院审批的导师年度审核标准。各一级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审核标准细化到各学科方向,即根据培养成本制定基于学科方向的科研经费、学术水平标准。
三、审核程序
1.个人申报。导师登录校园网主页“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或登录网址http://ehall.nwafu.edu.cn/new/index.html,使用导师年度申请功能申请,具体操作见《导师年度审核申请系统使用指南》(附件1)。
2.单位审核。各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填写审核意见,对拟审核通过的导师予以公示,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研究生院。
3.学校公示并公布通过审核导师名单。
四、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各学院(所)研究确定本单位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标准要求,登陆系统设置本单位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标准要求。
2.6月21-7月5日,个人申报,申请人登陆系统填报招收研究生年度审核信息。外聘导师及年龄受限教师申请资格审核暂不通过系统填报。
3.7月15日前,学院审核、公示、报送相关材料。
五、监督工作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导师年度审核工作监督组,各单位成立由党委负责的导师年度审核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和本单位制定的基本条件审查,严把导师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无经费、无课题、无成果”的导师招收研究生。
2.各单位对申请参加年度审核的导师师德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在审核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3.每位申请者只能依托一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且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保持稳定,与岗位聘任须保持一致。
4.申请者的年龄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按照学校规定60岁退休者,应为1963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按照学校规定65岁退休者,应为1958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按照学校规定60岁退休者,应为1962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按照学校规定65岁退休者,应为1957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
5.导师科研经费及成果等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已取得过研究生招收资格的教师,在本次年度审核工作规定时间节点之后至招生录取结束规定时间节点期间,达到本单位审核标准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补审。
6.根据《办法》及学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引进人才来校工作3年内,应按照学校人才工作组会议的决定进行聘任。首次申请者,应提供人才工作组会议纪要和学院(所)审核意见,新引进人才到校正式报到后方可招生。
7.各单位要将申请参加年度审核导师近三年指导研究生生源状况、就业率作为审核的参考指标。对研究生生源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的指导教师实行约谈、限招,严重者予以停招。
8.对在国家和陕西省抽查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要严格落实停招3年的制度,不得违规审核上报。
9.因年龄受限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符合所申请学科点其他审核条件,可自愿提出申请,自年龄受限开始到退休年龄前,学校原则上只受理一次申请。年龄受限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填写《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要以是否满足学科建设需要为基础和出发点,以学位授权点及学院(所)教授委员会的意见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年龄受限导师的科研经费及成果不纳入招生指标测算范围,招生指标由学院或学科点负责予以配置。达到退休年龄,须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指导研究生的工作津贴由学院(所)或导师自筹解决,其本人及指导的在学研究生所需办公室、实验室等公共资源,由学院(所)自筹解决。
10.对申请招收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导师资格的非本校职工(简称“外聘导师”),应为我校正式聘任的双聘院士、客座教授或讲座教授,且聘任期限内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审核标准不低于各单位基本要求。外聘导师必须要有具备当年招生资格的校内合作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研究生培养经费由校内合作导师负责落实(如校内导师提供经费,其提供经费在其本人年度审核的经费总额内予以扣除)。外聘导师所招收的研究生必须在我校完成实验、论文研究等主要培养环节。申请外聘导师者,填写《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非本校职工,由各学院(系、所)负责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审核条件。各学院(系、所)聘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11.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将申请者名单及其申请条件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各单位上报名单中,若有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申请者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审查责任。
12.各单位审核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前将《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申报表》(附件2)、系统生成的《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汇总表》(附件3,外聘导师及年龄受限导师需手工添加)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人:申让平 杨春雷
联系电话:87080151 87080161
附件:
1. 导师年度审核申请系统使用指南
2. 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申报表
3.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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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
2018年6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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