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学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
(一)申请对象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8届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非陕西籍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陕西籍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规范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并提交院系。
(2)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申请:学生须填规范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连同金融机构所需其他材料提交院系。
2.院系、学校审核
学院按照要求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审核签章后,将于6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
3.贷款受理
(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学校审核批准后,持以上材料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0日。
(2)申请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按当地经办机构要求办理手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
(一)申请对象
往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下一学年有续贷需求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请各学生班通知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参加爱心实践活动以及贷款意愿等信息,字数要求200字以上(少于200字系统默认不通过),续贷声明填写须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否则将取消其贷款资格。计划申请续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包括2018级新生)到校后,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于9月10日前交到机电学院9113办公室辅导员郭成洋处。学生须在回执单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及联系方式。
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学生按当地银行要求办理,如需纸质回执,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于9月10日前交到机电学院9113办公室辅导员郭成洋处。学生须在回执单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及联系方式。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生班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错过贷款期限。
2、请各学生班于6月10日前
(1)首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陕西籍)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
(2)首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非陕西籍)将:按照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要求的相关材料;
(2)首次申请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学生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交至机电学院9113办公室辅导员郭成洋处。学院进行统一审核签章。
联系人:郭成洋 联系电话:8709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