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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审批程序,根据2018年1月22日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1、教职工年初需制定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要紧密结合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需求,出访计划必须有明确的目标、人员构成、经费来源。坚持因事定人,严禁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2、凡使用学校下拨各类事业费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需报经费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同意,处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还需报部门主管校领导同意。
3、请各单位于3月23日前将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境)管理科。
4、凡参加学校组团计划的人员不再填报年度计划。年初已报送计划且经费由科研项目(项目立项时已明确出国经费预算)负担,不再提交年度计划。
5、凡未上报年度计划的教职工,原则上将不再受理其出访任务的审批。


联系人:朱红强
联系电话:87080185
地点:国际交流中心106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
2018年3月12日
公告附件:
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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