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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8〕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7.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指标
  教育部分配我校推荐指标为6人,各单位限推荐1人。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单位推荐指标。
  三、推荐程序
  1.5月7日~5月14日 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向学校推荐。
  2.5月15日~5月17日 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推荐人选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3.5月18日~5月24日 学校审定,确定拟推荐人选。
  4.5月25日~5月30日 推荐人选公示,上报教育部。
  四、推荐及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把握推荐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推荐出来。
  2.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那些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要增加选拔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各单位于5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2018年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纸质版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nwaf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材料时须提供推荐人选近5年来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的相关资料原件及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联系人:颉登科 联系电话:029-87082871
  附件:2018年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7日
公告附件:
2018年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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